学位论文

关于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7-02 15:56  浏览次数:6229

各位在职会计单证同学:

    根据学校发布的《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实施细则》,现将各级单证在职同学的最后答辩期限公布如下:

13级在职单证会计同学:2018年12月最后一次答辩机会,可延至2019年3月。

14级在职单证会计同学:2019年12月最后一次答辩机会。

15级在职单证会计同学:2020年12月最后一次答辩机会。

具体文件请查阅附件。

附件一:研通〔2018〕47号 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实施细则

附件二: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申请表

附件三:延期论文计划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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